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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宝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16 01:39:43

  投诉人反映:1、吉水县八都镇白竹坪村靠近村边的位置有三家养猪场,污水粪便直排,流入周边的池塘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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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反映:1、吉水县八都镇白竹坪村靠近村边的位置有三家养猪场,污水粪便直排,流入周边的池塘和河流中。2、竹塘村委新居村村内有两家养猪场(两个老板都姓张)污水粪便直排,流入周边的池塘和河流中。3、江背村村后面有一家养猪场(姓习)污水粪便直排,流入周边的池塘和河流中。

  属第三十一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D36000020******0019),由吉水县委、县政府承办,2018年7月2日收到,2018年7月7日办理反馈。

  本次被投诉的猪场实为5家,分别是位于八都镇白竹坪村肖文道猪场、王腊根猪场和代军猪场,以及位于竹塘村委新居村张泉苟张火根两人合伙经营的猪场和江背村习润生猪场。

  肖文道猪场基本情况:栏舍2栋总面积2500平方米、现存栏仔猪为300头左右,建有450立方的沼气池、固液分离机一台、500立方的沉淀池和一座日处理50吨污水处理站。

  王腊根猪场基本情况:栏舍2栋总面积7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为200头左右,建有50立方集污池、300立方的沼气池以及未做防渗处理的沉淀池和氧化塘各75立方左右。

  代军猪场基本情况:栏舍1栋总面积6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为400头左右,建有一座日处理50吨污水的处理站,固液分离机一台,沉淀池40立方左右。

  张泉苟、张火根猪场基本情况:栏舍6栋面积为1400平方、现存栏1100头左右,建有一口集污井、沼气池350立方和300立方未做防渗处理的沼液暂存池。

  习润生猪场基本情况:栏舍1栋总面积1000平方米、现存栏仔猪为840头,建有600立方的厌氧沉淀池和3级共计3000立方已做防渗的氧化塘。

  2018年7月3日,吉水县农业局联合县环保局、八都镇政府组成了调查核实组,对上述反映的5家猪场进行了实地勘查,5家猪场都位于限养区。

  肖文道猪场现存栏仔猪300头左右,已建有一座日处理50吨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可全部消纳,目测排出的水质清澈。已基本实现雨污分离,此外,另一栋已清栏的栏舍现正在建设可容纳3000头猪的污水处理的异位发酵床一座。

  王腊根猪场现存栏生猪为200头左右,仅建有300立方的沼气池,沉淀池和氧化塘偏小各只有75立方左右且未做防渗处理,雨污分离不完善,产生的沼液和粪渣虽大部分返用于自家果园中,但还存在未立即处理且无法消纳的沼液会排放到下游水田中,造成一定的污染。

  代军猪场现存栏仔猪为400头左右,雨污分离不完善,建有一座日处理50吨污水的处理站,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产生的沼液和粪渣用于自家果园浇肥,可自行消纳,现场也未发现废水外排。此外,该猪场正在建设一座300立方的生物净化池。

  张泉苟、张火根猪场现存栏生猪1100头,雨污未分离,沼气池解决能力和养殖规模远不匹配,沉淀池内全是黑色污水,而且前后端都未做防渗处理,基本为直排。

  习润生猪场现存栏仔猪为840头,雨污未分离,仅建有厌氧沉淀池和3级防渗的氧化塘,且氧化塘中无藻类植物难以对废水做处理。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足,末端外排的水目测颜色较深,且排入附近溪水中,造成下流溪水污染。

  竹塘村委新居村张泉苟、张火根猪场的粪污解决能力与养殖规规模不匹配,基本为直排;白竹坪村王腊根猪场的粪污解决能力与养殖规规模也不匹配,产生的沼液和粪渣虽大部分返用于自家果园中,但还存在未立即处理且无法消纳的沼液会排放到下游水田中,造成一定的污染;白竹坪村代军猪场还在整改中,目前正在建设一座300立方的生物净化池;习润生猪场氧化塘中无藻类植物难以对废水做处理。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属实。

  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张泉苟、张火根猪场基本属于直排,责令自即日起10日内清栏并予以关停;责令王腊根猪场和习润生猪场自即日起10日内清栏进行整改,8月15日前必须整改完成,整改未到位的予以关停;责令代军猪场要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雨污要实行彻底分离,正在建的生物净化池8月15日之前应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实行达标排放。

  1.枚江乡中团村,洪门料厂(采石厂),爆破震裂房屋,造成粉尘污染,该采石厂修路时,渣土把村口桥(靠近105国道)的4个桥洞中的2个堵住,雨天发水时可能会把桥冲垮。

  2.洪门一组有家养猪厂,距村民家20多米,粪便、污水直排,周边臭味难闻,蚊虫滋生,污染环境。

  属第三十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D016),由遂川县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7日办理反馈。

  1.要求解决料厂爆破震裂房屋,粉尘污染,修路时,渣土把村口桥洞堵住,雨天发水时可能会把桥冲垮的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枚江乡中团村,洪门料厂是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法人代表是王伟生,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采矿权许可证号为C0089599,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发证生产规模为4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159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9年2月14日,矿区1000米可视范围内无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通过,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无高压线路、通讯光缆、村庄和别的工业设施,属开采爆破作业环境良好的露天矿山。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但开采规模已超出原环评审批规模。

  2.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实际是遂川县枚江镇王海龙养殖场,建设位于遂川县枚江镇中团村洪门一组,现该养殖场负责人为王海龙。

  遂川县接到转办单后,遂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格外的重视,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转办单反馈问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领衔督办、亲自调度。

  2018年7月3日下午,县国土资源局接到转办单后,立即组织人员会同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人员,就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涉及爆破震裂房屋,造成粉尘污染等事宜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经调查了解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最近一次的爆破作业活动于2018年6月27日12时左右实施,使用爆破器材:炸药55件(计1.32T)、雷管40发,分两段。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爆破周边300米范围内无高压线路、通讯光缆、村庄和别的工业设施,爆破时未造成有影响的粉尘污染。

  工作人员走访了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距离最近的若干户居民,居民一致反映,该采石场的爆破作业时,确实有震感大的情况,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没有很大的影响,各自的房屋也未曾发现被震裂。工作人员经居民同意后进入房屋实地察看,未发现房子被震裂的痕迹和现象。经周边走访调查,现场未见其矿山渣土倒入河中,把桥洞堵住的情况。

  2018年7月3日,遂川县政府组织遂川县农业局、枚江镇人民政府、遂川县环保局到现场开展了联合调查。经核查,王海龙养猪场于2010年建成投产,建有8栋猪栏,栏舍面积约2500㎡,现生猪存栏700多头(其中母猪19头),“三区”划定为禁养区。该养殖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建有沼气池50m3左右,未实施异位发酵床、安装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设施简陋,没办法做到对养殖废水进行相对有效处理,排污口废水未能达标排放,截止2017年12月26日,该养猪场已拆除面积535㎡。

  1.县环保局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

  (1)因超出原环评审批范围,责令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建设污水沉淀池,实行雨污分流,另外修建一条引流水渠,防止雨天泥沙污染河流水质;(3)爆破过程中炸药单次使用量减半,降低爆破过程中的震感,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2.为进一步确保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得到安全保障,遂川县国土资源局要求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适当减小每次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对采石场生产的废渣和弃土要及时清洗整理,防止堵塞道路和桥洞,造成安全隐患。

  1.由县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猪场立马停止生产。

  2.聘请有资质的环评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猪场进行排污指标检测,预启动法律关停拆除程序。

  3.截止到2018年7月7日,该养猪场正在积极清栏中,力争在9月30日前拆除关停到位,否则启动法律关停拆除程序,以彻底消除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三)关于反映吉州区韶山西路五里小学对面的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案件处理情况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五里小学对面的珊珊排挡烤鱼王、李记汽锅鸡,油烟直排,晚上出店经营,噪音扰民。曾反映过,但现在都没有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机。投诉人诉求:晚上不要露天经营,不要油烟直排。

  属第三十一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D018),由吉州区委、区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4日办理反馈。

  1、吉州区珊珊排挡烤鱼王,经营者:晏志飞,正在办理营业证照,经营面积约60m2;

  2、吉州区李记汽锅鸡,经营者:李春莲,已办理营业证照,经营面积约100m2;

  7月2日下午,我街道组织员王单根带领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李记汽锅鸡正在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接管道往高空排放,至于出店经营和噪音扰民的只有珊珊排挡烤鱼王一家,每天6点至9点存在露天经营情况。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位于吉州区韶山西路五里小学对面的珊珊排挡烤鱼王、李记汽锅鸡,油烟直排,晚上出店经营,噪音扰民,严重影响旁边的环境。现在正在安装油烟净化机。

  7月4日下午,习溪桥街道王单根组织员带领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珊珊排挡烤鱼王、李记汽锅鸡的油烟净化器的安装情况。经现在查看珊珊排挡烤鱼王、李记汽锅鸡的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到位,油烟排放也已安装管道进行高空排放。晚上出店经营情况经街道城管从晚上6点到9点的巡查来看,也不存在超店经营。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吉安县油田镇大庙前村委坑美,学海矿业(以前叫“油盘铁矿”),露天采矿,破坏山林,废水污染农田无法耕种。铁矿的废渣堆放在这个尾矿中,但是因为这个容量不够,现在在进行尾矿加高,当地村民不同意此建筑,前两天自发去拦截开发建筑,尾矿建筑工人对村民进行殴打,当地村委书记威胁村民,要求当地村民不要进行阻拦和举报。

  属第三十一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D038),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7日办理反馈。

  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是一家从事铁矿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非公有制企业,该矿共有五个采矿区,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1年先后通过了吉安市、县环保部门项目验收,2012年该矿按照上级要求,将油盘采区、汪水泉二采区,杨福添采区整合为吉安县油盘铁矿,2013年10月31日该整合项目取得江西省环保厅赣环评字【2013】263号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采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收集池的废水输送到尾矿库做处理;经自然沉淀的澄清水,通过循环系统运输送到选厂选矿、矿山采区、排土场及公路降尘使用。目前整合项目工程已竣工,2018年1月31日该公司已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该整合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吉安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以及油田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多次到实地调查,三个选矿厂(三厂、八厂、十二厂)正常生产,两个尾矿库(美坑尾矿库、棚下尾矿库)处于运作时的状态,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水无外排。矿山开采、车辆运输的粉尘通过洒水车降尘,选矿车间采用水幕除尘,现场无粉尘污染。2018年7月4日吉安县环保局和油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下坪村小组、舍坪村小组、李家坊村小组、谷坑村小组四个村小组、坑美村小组和坑美尾矿库建设地点调查。

  2018年6月22日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屯山村、盐田村、坑美村、姜元村的土壤、地表水(废水入庙前水上游500m、废水入庙前水下游500m)、地下水(屯山村2处、盐田村2处、坑美村2处、姜元村2处)、废水(美坑库渗透水、美坑库池洪水、棚下尾矿库渗透水、棚下尾矿库池洪水)采样进行检测。

  铁矿开采前期剥离表土以露天开采为主,后期会进入洞采。剥离表土必然要破坏表土植被。油盘铁矿因采矿需要征占用林地,都能依法依规按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因长期开采使用林地的山场就申请办理经常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因推土、临时过道修建等只是临时要占用林地的,就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2003年至2017年共办理长期林地使用证10011.35亩,办理临时林地使用证2594.25亩:其中转长期116.9亩,延期办理57亩。总林地面积共计12431.6亩,累计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40.6万元。

  位于油田镇坑美村的坑美尾矿库从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生产废水,库里的水主要是山泉水和雨水。据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2018年6月29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地下水(屯山村2处、盐田村2处、坑美村2处、姜元村2处)各项检验测试的项目结果均符合《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屯山村、盐田村、坑美村、姜元村的土壤检测结果预计到7月下旬才能得出。

  2017年3月14日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油田镇坑美村种植的晚稻进行仔细的检测(报告编号SW20170055),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12之规定,判定合格。待水稻成熟后,将再次采样进行仔细的检测。2018年7月4日经现场调查坑美村所有水稻田均已栽种中稻,没有见未耕种的稻田。

  3、反映“铁矿的废渣堆放在这个尾矿中,但是因为这个容量不够,现在在进行尾矿加高”部分属实。

  坑美尾矿库从建成至今,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不存在有铁矿的废渣堆放在这个尾矿中。当时该工程未完成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拦挡坝未建至最终高程210m,只建至180m。2017年8月14日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坑美尾矿库改建工程“三同时”设计审查资料,改建工程主要有:(1)现有拦挡坝坝顶高程由现状180m高程建至至原设计的210m高程;(2)对现有1号排水井进行加高,按原设计的图纸施工至195m高程;(3)新建第二套排洪系统,为排水井(2号排水井)+排洪隧洞;(4)增设尾矿坝坝面、坝肩排水设施及坝移、浸润线、水位标尺等监测设施。2017年12月25日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坑美尾矿库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省赣安监非煤项目设审[2017]39号),原则通过坑美尾矿库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正按照坑美尾矿库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对照进行实施工程建设。因坑美村村民反对,吉安县政府要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前停止施工。现在坑美尾矿库处于停止施工状态。

  4、反映“当地村民不同意此建筑,前两天自发去拦截开发建筑,尾矿建筑工人对村民进行殴打,当地村委书记威胁村民,要求当地村民不要进行阻拦和举报。”部分属实。

  经调查,彭志辉是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坑美尾矿库改建工程的实施工程人员,2018年6月22日下午3时,庙前村委坑美村村长曾冬根和几位村民发现油田村委雁州村村民彭志辉等人在铁矿七厂处(坑美村上的山地)进行实施工程,因坑美村与铁矿没有谈妥是不是能够动工,坑美村村民曾冬根便去阻止施工,两人发生冲突并打架。6月23日油田派出所接到曾冬根称其被人打了的报警电话,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当中。经向油田镇政府有关干部和村委书记了解,未发生威胁村民并要求当地村民不要进行阻拦和举报的事情。

  1、吉安县政府要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前停止施工。现在坑美尾矿库处于停止施工状态。

  2、吉安县环保局要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不造成污染。为进一步做好交办件的落实工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解芳云于6月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6月15日下午,又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学海矿业进行现场调度,并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植被恢复,企业要逐步完善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污染情况发生。6月20日上午,吉安县委书记李克坚召集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油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铁矿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度,要求该公司严格做好环保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妥善处理好和群众的关系。

  投诉人反映吉安县油田镇大庙前村坑美村小组,油盘铁矿(学海矿业),破坏山体,污水直排河道然后流入农田,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

  属第三十一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D060),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7日办理反馈。

  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是一家从事铁矿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该矿共有五个采矿区,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1年先后通过了吉安市、县环保部门项目验收,2012年该矿按照上级要求,将油盘采区、汪水泉二采区,杨福添采区整合为吉安县油盘铁矿,2013年10月31日该整合项目取得江西省环保厅赣环评字【2013】263号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采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收集池的废水输送到尾矿库进行处理;经自然沉淀的澄清水,通过循环系统运输送到选厂选矿、矿山采区、排土场及公路降尘使用。目前整合项目工程已竣工,2018年1月31日该公司已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该整合环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吉安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以及油田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多次到实地调查,三个选矿厂(三厂、八厂、十二厂)正常生产,两个尾矿库(美坑尾矿库、棚下尾矿库)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水无外排。矿山开采、车辆运输的粉尘通过洒水车降尘,选矿车间采用水幕除尘,现场无粉尘污染。2018年7月4日吉安县环保局和油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下坪村小组、舍坪村小组、李家坊村小组、谷坑村小组四个村小组、坑美村小组和坑美尾矿库建设地点调查。

  2018年6月22日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屯山村、盐田村、坑美村、姜元村的土壤、地表水(废水入庙前水上游500m、废水入庙前水下游500m)、地下水(屯山村2处、盐田村2处、坑美村2处、姜元村2处)、废水(美坑库渗透水、美坑库池洪水、棚下尾矿库渗透水、棚下尾矿库池洪水)采样进行检测。

  铁矿开采前期剥离表土以露天开采为主,后期会进入洞采。必然要破坏山体及植被。油盘铁矿因采矿需要征占用林地,都能依法依规按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因长期开采使用林地的山场就申请办理长期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因推土、临时过道修建等只是临时要占用林地的,就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2003年至2017年共办理长期林地使用证10011.35亩,办理临时林地使用证2594.25亩:其中转长期116.9亩,延期办理57亩。总林地面积共计12431.6亩,累计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40.6万元。

  位于油田镇坑美村的坑美尾矿库从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生产废水,库里的水主要是山泉水和雨水。据第三方检测公司2018年6月29日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屯山村2处、盐田村2处、坑美村2处、姜元村2处)各项检测项目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屯山村、盐田村、坑美村、姜元村的土壤检测结果预计到7月下旬才能得出。

  2017年3月14日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油田镇坑美村种植的晚稻进行检测(报告编号SW20170055),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12之规定,判定合格。待水稻成熟后,将再次采样进行检测。2018年7月4日经现场调查坑美村所有水稻田均已栽种中稻,没有见未耕种的稻田。

  1、吉安县政府要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前停止施工。现在坑美尾矿库处于停止施工状态。

  2、吉安县环保局要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不造成污染。为进一步做好交办件的落实工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解芳云于6月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6月15日下午,又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学海矿业进行现场调度,并对相关部门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植被恢复,企业要加强完善生产的基本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污染情况出现。6月20日上午,吉安县委书记李克坚召集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油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铁矿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度,要求该公司严格做好环保措施,确保不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妥善处理好和群众的关系。

  (六)关于反映遂川县环保局强制要求指定企业开展环评、检测等业务的案件处理情况

  遂川县政府对遂川县环保局强制要求指定企业开展环评、检测等业务的答复明显与事实不符,欺骗督察组,要求上级部门和纪委进行深入调查。

  属第三十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X005),由遂川县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7日办理反馈。

  该信访件所指答复明显与事实不符,系属第十五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42号,受理编号X023)办理答复。该信访件办理由县政府分两条线进行核查办理,一是组织县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所开展环评及验收业务进行全面核查,核对开展这些业务的公司及价格收费等情况;二是遂川县纪检监委对该信访反映事项进行调查。信访答复是通过调查结果汇总反馈,均属事实。

  近两年来,遂川县环保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未发现县环保局强制要求企业找指定的第三方环评公司、治理公司或检验测试公司开展业务。

  经核实,此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件反映遂川县政府对遂川县环保局强制要求指定企业开展环评、检测等业务的答复明显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问题通过进一步核实,系不属实。遂川县纪检监委正在进一步整理核实当中,接下来会将调查结果公布。

  泰和县马市镇白头村一组鲤鱼洲村里有很多小型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入水塘或者赣江,严重污染环境,臭气难闻。要求关停取拆除。

  属第三十一批,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X008。由泰和县委、县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7日办理反馈。

  被举报对象为泰和县马市镇白头村鲤鱼洲1组村民钟为民生猪养殖点,未办理任何手续,调查时存栏生猪18头(其中商品猪7头、小猪11头),养殖时产生的粪污排入自建4立方米的收集池内用于经济作物施肥。

  2018年7月2日,泰和县环保局、畜牧局工作人员会同泰和县马市镇镇、村干部到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具体为:

  经调查勘验,泰和县马市镇白头村鲤鱼洲1组仅1家生猪养殖点,养殖人为该组村民钟为民。2018年2月,钟为民在自家农舍内(一栋约400平米)隔了约120平米做栏舍,从事生猪养殖。现场调查时,发现存栏生猪18头(其中商品猪7头、小猪11头),养殖产生的粪污排入栏舍后面自建的露天收集池内(约4立方米),现场暂未发现有外排现象,但有臭味散发环境。

  经向泰和县马市镇白头村村干部了解,该村主要是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土壤大部分为砂质土壤,因需要肥力,原来该村大部分家庭都会养殖少量生猪,粪污用于施肥。2017年12月根据《泰和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暂行办法》,该村所有生猪养殖点已全部退养,但钟为民是因贪图小猪便宜,于2018年2月开始偷偷饲养。

  泰和县马市镇白头村鲤鱼洲1组村民钟为民生猪养殖点未办理任何手续,产生的粪污未经处理排入露天收集池内,有臭味散发环境。

  2018年7月3日,钟为民已将存栏生猪全部清空,7月6日已将收集池内粪污全部清运后用石灰进行消毒。

  新干县七琴镇上乡大坑村的萤石矿开采多年,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污染农田,导致农作物减产。

  属第三十一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84号、受理编号X015),由新干县委、新干县政府承办,7月2日收到,7月7日办理反馈。此信访件为重复件,重复编号为X36000020******0006。

  信访件中反映的新干县七琴镇上乡大坑村的萤石矿为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干县城上乡大坑村,法人代表聂爱国,产品为萤石精粉(氟化钙),矿区面积0.6688平方公里,采用地下开采、浮选加工方式。该矿于2000年10月建设,2001年9月投产,原为湖南客商投资兴建。2014年7月被江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收购,目前总投资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设计年产6万吨萤石原矿、3万吨萤石精粉,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萤石原矿、2万吨萤石精粉。该公司收购后于2015年编制了环评报告,并于2016年1月取得了吉安市环保局批复(吉市环评字[2016]9号)。

  接到信访投诉件后,新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环保局和城上乡政府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7月2日,县环保局会同城上乡政府对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原企业在2013年12月因尾矿库排水斜槽施工技术不合格,造成部分尾矿泄漏,泄漏的泥浆造成30多亩农田受到影响,企业对被污染农田进行了清理和赔偿,并对尾矿库进行了闭库。尾矿库泄漏事件发生后,原企业无法生产。2014年7月江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收购了该矿厂,购买后因设备需进行全面整修,一直处停产整改状态,2017年9月份开始进行设备调试,2018年3月进行试生产。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建设了3台装岩机、2台卷扬机、1台给矿机、2台颚式破碎机、2台球磨机、1台高堰式单螺旋分级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浮选和尾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少量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县环保局于7月2日对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了取样送检,经检测,各项污染物均达到了排放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大量固废产生,其中,采矿产生的废石全部回填井下,选矿产生的尾矿粗砂全部运至新干县金鑫环保砖厂用于生产环保砖,尾矿压滤污泥存放在城上乡大坑村老桥洲(江西建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准备用于生产加气砌块砖。

  反映“萤石矿开采多年,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的情况属实,原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矿区的12号和4号勘探线分别存在露天采坑和塌陷坑的情况。去年5月,县国土局组织有关部门已到现场进行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12号露天采坑已复绿,4号塌陷坑现正在进行降坡处理,预计2018年9月完成植被恢复。

  反映“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污染农田,导致农作物减产”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从2014年7月份开始接手萤石矿后长期处在停产整改状态,今年3月才开始试生产,企业外排废水经县环保局经送检,各项污染物均达标。萤石矿所在地的城上乡政府对企业周边农田情况做了调查,未发现农作物减产情况。

  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尾矿压滤产生的污泥堆放在建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场地,堆放场地存在未按环保要求做硬化的情况。

  责令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环保要求完善尾矿污泥贮存场所。

  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1日-7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3622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主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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